法律问答

你好,这是个案子,A是我B的儿子,几年前,我B做了些什么,进了监狱,留下了这个儿子,而A曾经是我父亲,他们的兄弟几次轮流抚养,一段时间,A的腿受伤,出院是我B的兄弟一直在照顾,而且在这个时候他受到严重虐待。

2020-03-27 07:41: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安排。法律没有禁止双方轮流直接抚养孩子,但频繁轮换也未必妥当,无论如何,都不应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
    夫妻双方与子女的关系,不能因为离婚而消除,无论双方是否离婚,对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划分孩子属于谁”这个方谬的问题。关于子女的抚养关系和抚养费用,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好可以轮流抚养。
  • 你好,针对抚养权的问题,法律规定小孩子2岁以内一般由女方抚养,2到10岁综合双方条件看那一边更有利于小孩子成长,10岁以上要征求小孩子的意见。(有两个孩子的话原则上是一人一个)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一直是本着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所以即使是两岁以下由男方抚养或者十岁以上并不按照孩子意愿判决的案子我们都是做过的。
    请问你们的孩子现在多大?现在是和谁一起生活?这些都会影响到抚养权的判断,详细的情况方便的话可以来电咨询。 抚养费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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