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在在网上办理贷款被骗一千元,公安部门给立案侦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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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款
合同银行应该直接给贷款人的。
同时贷款合同是由银行或开发公司直接给贷款人的,可以通过自己的账户,银行去查询所贷款的信息。如果有贷款信息,就直接找到贷款银行,信贷部门,找直接领导人。
等额本息贷款买房时,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计算原则:银行从每月月供款中,先收剩余本金利息,后收本金;利息在月供款中的比例中随剩余本金的减少而降低,本金在月供款中的比例因增加而升高,但月供总额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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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个地方的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需要金额大于三千元才构成刑事立案标准;
2、遭遇网络诈骗,你可以拨打110报警,经查实受骗的人数较多,并且涉及的金额在三千元以上,就属于
诈骗罪,可以立案侦查的。
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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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第二款规定,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钱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该联合司法解释还例举了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等物种依法“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
因此,公民因为误信短息、电话、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内容而上当受骗的,被诈骗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就符合该联合司法解释的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如果就此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应该受理。
但根据该联合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和检察院可以在规定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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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表现形式暨识别要点:
1、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2、以中奖为名,要求“中奖者”事先支付所谓的“个人所得税”等。
3、声明签订合同主体与盖章内容显示主体不一致。
4、印章内容显示不合法。
5、要求提前支付验资费、保险费等各类名目费用。
6、以不答应就报警、发送《法院诉讼告知函》等方式施加压力,逼迫支付钱款。
7、网络刷单,以完成一定任务(继续刷单支付款项)才能返还书单款为由,要求继续支付款项。
8、冒充公安等机关和办案人员的身份,以“让提供身份信息给她们录口供,说还要冻结所有银行卡”等话素,一步步诱导以获取银行账户号、密码等资金存储信息。
9、以提供工作岗位为名,要求应聘者缴纳所谓的保证金、服装费、培训费等各类名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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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