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淘宝网购买手机交付预付款66元后付款200元。 收到商品后,不是业者说的品牌。 可以联系业者退款,退货时只有网络平台三者退货的预付款66元。 另外,200元没有下跌,业者也失去了联系。 这种情况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0-03-27 09: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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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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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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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退款,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
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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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