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意中发现自己的信息是由一个不太熟悉的朋友在自己的约会网络上发布的,我不授权发布自己的照片和真实信息,这不是侵犯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吗?我如何保护我的权益?

名誉毁谤
2020-03-27 11:3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名誉权和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统称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权是指:侵害他人人身、侮辱他人人格、丑化他人形象、诋毁他人名誉、诬告陷害他人等  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
      名誉权:公民享有自己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我们享有保护自己的良好名誉不降低,反对他人对自己进行侮辱谩骂、诽谤诬告以及新闻报道失实的权利。
  •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

    一是以 “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 “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关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具体赔偿问题,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做出一个详细的赔偿标准规定,实践中往往是根据上文中提及的六种因素进而确定赔偿数额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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