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交通安全法有要求反向泊车应安逆向行驶惩罚惩罚吗?

2020-03-27 11:53: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逆向行驶怎么处罚?会扣多少分?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有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行为,一次记三分。具体有关逆向行驶的处罚   逆向行驶会怎么处罚呢?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更多关于驾驶证“记3分”的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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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车辆逆向行驶的相关处罚: ;根据公安部令第123号,车辆逆行的扣分标准为: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的逆行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相关规定:   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1、悬挂机动车号牌,专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号牌;   
    2、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是指经车辆安全检验部门对机动车检验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车况良好的合格标志;   
    3、保险标志,是指机动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由保险部门核发的证明;   
    4、机动车行驶证,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后,与《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记载的车辆类别、车主名称、厂牌名称及相关数据相一致的,并配有该车照片的合法证明。
  •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的一种违法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人撞倒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120医护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虽构成逃逸,但主观恶性不深。
    仅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现实中为抢救伤者,争取了宝贵时间。对于这种情形,认定责任时应该从宽。  出于逃避救治伤者,逃逸后主动投案。有人认为这种情形中,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在于行为人的主动投案。
    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违背了立法原意。法律之所以规定逃逸是加重情节,就是考虑对受害人生命的保护。逃逸造成的最严重后果就是,使伤者缺乏救助,导致伤势严重以致死亡。
    所以这种情形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当然的。但排除逃逸后自首的成立,对自首情节按照刑法减轻处罚也是应当的。  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避救治伤者。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最为常见,行为人在主观上大多是两者的竞合。
    对于这种情况,显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量刑幅度内予以从重。如果其结果导致受害人的死亡,则是逃逸行为情节的再次加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
    (二)车身右边缘距离道路边缘不超过
    0.5米,沿行驶方向停放的规定,机动车在临时停放时,不得逆向停放,即使是停放于停车位内,如逆向停放,仍属于违法停车行为。也就是说,在有停车位的地方,如果逆向停车,也是违法行为。可按“违法停车”和“车辆逆行”处罚款200元,记3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