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有超过300个家庭在社区六年没有房产收费!现在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我们有权更换房产?但是社区有超过400个家庭支付房产收费!他们不同意我们不支付房产收费!我们有这个权利吗?

2020-03-27 11:59: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业主委员会具体成立条件是:新建物业在竣工(分期竣工)后,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原有住宅区房改售房率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招聘物业公司,可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协议招标,业主委员会当然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才能请物业公司,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行的,要召开业主大会才能通过,他不合法,你不能拒交物业费,如果你们对这家物业公司不满意的话,你可以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了,可以解聘这家物业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权利和义务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准确的说,业主委员会是没有权利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是业主大会有权决议是否选聘、更换和续签物业管理合同 必须达到全体业主的2/3票数通过,才可以决议 业主委员会只是个委托事务的处理机构,其权利根据业主大会的授予来决定,本身没有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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