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了一个渔塘,租赁期一年,给了12000元订金,一个月后不租了能够退回一部份吗?那时候另一方只写了个收条,收条沒有注明是订金,沒有签订合同,只能口头协议。如今另一方回绝退款,能够根据哪些方式退呢?

2020-03-27 12:37: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看合同是什么原因解除的,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 租期为六个月以上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如果没有书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口头协议属于诺成合同,效力很低的。如果协议双方当事人都信守承诺,那么合同就可以顺利履行 ;如果有一方反悔或不遵守约定,那么就可能造成合同履行不能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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