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己婚闺女欠帐没有钱还,爸爸妈妈要责任还款?

2020-03-27 13:06: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父母没有收回的欠债分给了子女,属于债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子女可以去索要债务主张债权。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合同法》规定: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这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如果是以诈骗为目的的借贷,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具体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信用社还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被告人偿还借款。
    没有钱可强制执行财产。  但如果是正常的民事借贷,因做生意亏损而不能偿还的,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需要坐牢,法院可判决中止执行,等到有条件执行时,再予执行。我想上面说明白了吧。
  • 在执行中应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弄清执行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夫妻共同债务是夫或妻一方或双方为了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规定:
      
    (1)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筹资从事经营活动的,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除此之外,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 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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