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在医院做的是宫腔镜子宫肌瘤手术,术后一直不适,肚子有个包,复查告知医生,他只给做了个阴超,摸了摸说是疤痕。回家静养。回家后一直不适,后多方寻医检查出事切口疝。找到医院复查还是说看不出来,当天在别的医院做出结果还是切口疝,需要二次手术。从做手术到现在一年,二次手术还需养3到6个月。医院现在说承担二次手术费用。大家说这个责任谁付,误工费和营养费怎么算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3-27 13:19:2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
    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

    (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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