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岗位是在库房记账,5.19进的厂,如今负责人以我的工作逃避责任为由说叫我今日无需上下班了,并且要我回来,等工厂电話通告拿薪水,我的薪水是底新加提成,她说我七月份的抽成是沒有的,是企业那样要求的。六月份的抽成假如自身不可以回来拿,就得授权委托别人。我想问一下他那样做合理合法吗?特别感谢

其它
2020-03-27 15:0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没有钱发工资首先需要确定劳方资方没有劳动争议,若然只是拖欠工资,,可以请求当地劳动局干预情况严重的更可以考虑劳动仲裁,若然公司严重亏损导致工资发放不出来,这种情况就必须考虑联合多名员工或其它债权,一起去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前者不收取立案费用,后者需要收取费用,具体可咨询法院。
    仲裁结果对大家都有效,都能收益。 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若然真的没有钱了,采取劳动仲裁方式的即使赢了,也很难履行按时发放工资。如果是进入破产程序,就好办了,职工工资都会得到优先受偿的。趁公司还没有把财产全部处理掉,最好尽快进入破产程序,不然先付谁钱就是公司说了算,职工工资很难得到保障。
  • 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系数应该是
    21.75天/月。

    1、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2、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8)=月工资收入÷174。

    4、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妥善保存工资记录。
  • 按照国家规定一个月的工作日是
    21.75天。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按照1995年实施的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是44小时每周。(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周法定工作时间为44小时。)
    但随后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每周工作40小时,最迟应当于1997年5月1日起施行。从法律的规定来说,劳动法的规定44小时/周是法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