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岳父和人争吵,用电话说服我们俩,去了事件的地方,无缘无故地挨打(我们没有骂人,没有人指责),我媳妇头上拿着砖头拍了两次,立刻报警,我媳妇至今仍然头痛。 已经4.5天了,打人的人也没有出现,受伤的鉴定绝对不是轻伤,现在还在住院,请告诉我们怎么处理,我们可以接受赔偿吗? 我该怎么办?

2020-03-27 15:02: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害人伤情法医鉴定结果是轻伤一级,嫌疑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各省高级法院有具体量刑细则。
    参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17.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害人对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善良风俗的背离程度,以及促使被告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关联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被害人具有一般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但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应从严掌握。
    (1)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超过三年;
    (3)积极赔偿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过二年;
    (4)赔偿被害人少部分经济损失,虽没有取得谅解,但已穷尽赔偿手段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一般不超过一年。
    四、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二)故意伤害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法医鉴定制度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4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5条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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