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由于我就是19号合同书期满企业已不续签,月末接到薪水时发觉才接到几百元的薪水,本月的住房公积金是早已交的了,由于依照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计算出来我不会应当只能几百元钱的收益,那是否企业将本月的住房公积金的花费所有我来本人担负了呢?这一是不是合理合法?

2020-03-27 15:11: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员工公司与社保的关系,解答如下:
    1、缴费标准: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缴费);
    2、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3、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4、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
    5、工伤保险:以从事行业风险确定比例单位
    0.5%、1%、2%;
    6、生育保险:单位
    0.7%(有的地方是1%)
    职工享受单位办理社保参保,是劳动法规定的待遇,原来单位的社保不停,在同一城市,你单位就是想办理也办理不了(得先停再续)。
  • 如果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会承担责任。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的话要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就是违法,以后万一发生争议,企业就处于不利地位。
      对企业来说,碰到不愿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或者干脆不要,或者晓之以理,说服员工依法参保。让员工写“自愿不缴社会保险”之类书面申请的做法,在法律上并不可行。
      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 单位缴费是申报社保基数30%左右,不过单位缴费是归社保统筹的,不进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才计入个人账户没合同,需要提供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卡、出勤卡之类),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从入职开始补交社保因为没合同,要求入职第二个月起一年内双倍工资补偿
  •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和责任,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的,将会根据法律进行处罚。
    职工本人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虽然职工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但是用人单位依然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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