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填写合伙企业建立过程中合伙人变更的程序?

2020-03-27 16:29: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合伙企业法只禁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没有明文规定所有公司都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公司是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
    2、注意公司法第15条中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这就是给公司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留了一条后路,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就是这条开这条后路的依据,虽然合伙企业法没有明文规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是从立法精神上看——没有禁止即允许,因此,公司当然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 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 公司设立流程:
      
    1、首先,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将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
      
    5、准备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由股东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有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持验资报告、房产证、授权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等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6、持营业执照及公司设立通知书办理刻章业务。
  •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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