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商量一下,如果拿到准生证的话,女性就得不到户口簿,只有男性有,还有结婚证。 怎样才能拿到准生证,我们都是同一个地方的户籍

2020-03-27 18:11: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没有户口本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到本人户口所在的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户口证明,持户口证明同样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是集体户口没有户口本的,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户口证明,或找到《常住人口登记表》(一般都由单位或者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保管登记表),即可办理结婚登记;  没有身份证的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用用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 准生证办理的材料准备有以下几项: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 离婚房产分割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割。
    1、一方婚前房产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后的共同财产按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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