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拿着借款人本人写的借书和录音,证明他自己承认借书的借款金额。 银行汇款明细表中有几个金额表示我借给他那么多钱,但是由于资金交易频繁,如果交往明细表的所有加减运算中差额都没有达到借书的金额,法院是否会判断只用流水差额来偿还呢?
-
借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但要有
证据证明借款事实。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当事人想证明借款关系存在,那么应该提供借条,或者人证,聊天记录,照片等证据进行证实。
-
你好。录音和短信也可作为证据,不过,该等证据在诉讼中是否可作为定案依据,要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予以认定。短信中应明确借钱的金额、借钱的时间等信息,否则,未来在立案和开庭过程中,要举证存在借钱的事实,是比较困难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第五十三条第四款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
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一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借条,是表明
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