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小区被狗咬了,找不到狗的主要房产是有责任的吗?

2020-03-27 23:02: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整好证据,防止狗主人否认。再到法院起诉。提交诉讼状、身份证复印件、诉讼费、证据等到法院立案大厅办理

    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 此事需要根据超市、狗主人、伤者三方对于伤者损害后果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按照划分的责任比例来决定各自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我认为,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理应在醒目位置提示禁止带宠物狗进入,并且工作人员如果发现带狗进入超市的顾客应当予以劝阻或者制止,这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宠物伤人事件发生超市尽到如上责任才能证明超市没有过错但是本案中的超市应当没有尽到如上责任所以应当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而狗的主人也不应当带狗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且自身对于狗的约束不利,与伤者的受伤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所以狗的主人应当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关于伤者,自身也应当负有一定的注意与躲避的义务,那么在踩到狗的情形下,应当视为伤者未尽到注意与躲避的义务,所以伤者对于自身损害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综上,伤者的合理赔偿费用应当由超市狗主人伤者三方共同承担但是关于营养费的问题,如果医疗机构并未给出加强营养的建议,伤者要求支付没有事实依据我认为三方的划分责任适用于平均划分所以在确认医疗费误工费的合理费用基础之上由三方平均承担。
  • 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来自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那么,物业管理有哪些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有哪些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中违法行为具体种类很多,涉及诸如民事违约责任、民事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不同种类的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其具体的构成要件也各有一定差异。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责任的归责条件由下列四要素构成。  
    (1)行为违法。法律责任一般是由违法行为的发生而引起的,因此,违法本身的构成条件,自然应当成为法律责任构成的基础和必要的前提条件。  
    (2)损害结果。损害是指给被侵害方造成的利益损失和伤害。损害的形式主要有人身的损害、财产的损害、精神的损害和其他利益方面的损害。损害的范围包括直接实际损害和丧失预期可得利益的间接损害。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给社会特定利益关系造成了危险或损害,并且危害结果达到了法律规定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程度,是构成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一个必要条件。在有些法律责任中,损害结果不是必要要素。  
    (3)因果联系。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应当存在因果联系。法律上的因果联系不是一般的因果关系,而是指某种事实上的行为与特定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如果某项损害结果不是因某人的行为所必然引起的,则该行为人就不对该项结果负责。由于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多种多样,有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之分,有一果多因和一因多果之分;因此在把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归于某一违法行为时,必须搞清楚违法行为与特定的损告结果之间的联系,这对于行为定性、确定法律责任种类和大小具有重大影响。  
    (4)行为人心理主观过错状态。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认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表现形式。直接和间接故意的违法行为应负法律责任,重大过失的违法行为一般要负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在法律有明文规定下才须负刑事责任。对物业管理中的民事侵权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的归责,大多数是采取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