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用我的名字做的信用卡,钱是我男朋友拿走的,我不知道的情况,临时的金额也出了很多,他还不还钱,银行打了很多电话,说借了好几个月,我恶意拉债,公安处理,我怎么办钱是我用的

2020-03-27 23:16: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信用卡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如归还所透支款,可请求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根据数额不同量刑不同。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 不仅要跟银行联系,还要积极还款才行。刑法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资不抵债,就走破产程序;将破产财产来偿还债务。详细的去看一下破产法113条,破产清偿的顺序的。 
    一、《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所说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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