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工伤不取决于上级,但慢性病仍需终身治疗,您如何计算交通费用和假期?你去吃药的那一天是工作日还是假日?

2020-03-28 01:56: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止工作期间,原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用人单位可以发放现金,也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或者由工伤职工的亲属代领。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的期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 可以请求双份赔偿。
    一,向侵权人请求赔偿,是依据侵权法律关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请求工伤待遇,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引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六、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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