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离婚后,母亲抚养的父亲没有按照协议书上的月份500支付,但是多少被给予了。 其中还有两年没有联系。 父亲断绝关系的月五百不能满足每月的日常生活费用。 学费问题能否向父亲提供追加抚养费,还没有联系的2年的抚养费也一起回来了。

离婚
2020-03-28 02:2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或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依此,子女的生活费是可以变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列举可以请求变更的情形: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学费抚养费支付原则:
    1.在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离婚诉讼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还会参照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避免在父母离婚以后子女的生活质量明显下降。
    2.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经平等协商,可就抚养费的多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等协商达成协议,如果该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法院一般应予准许。但由于抚养费协议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在父母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法院仍具有审核的义务,如果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明显过低,子女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或协议有其他不利于子女的,法院一般不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