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网上借了一千五百元的贷款平台,收了一千三百元的手续费。 这不是高利贷吗

2020-03-28 03:16: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条件: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5.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自愿。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借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借款数额(用汉字大写)、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等。
    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对借贷利率的确定。自然人在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