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怀疑6年前被检查的职业性噪音聋,以前接受体检后,研究结果双耳听力损失为70dB,达到了六级障碍。 现复查纯音测耳听力损失73dB。 现在委托公司和我一起鉴定。 现在鉴定有效期还没过,为了鉴定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2020-03-28 06:41: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除有毒有害的岗位的明确要求,普通岗位并无明确要求。劳动法律对未成年工人(16-18岁)有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人,在入职时必须进行身体检查,而且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之后每年一次,只至满18周岁,满18周后,距上一次体检超过半年的,需再体检一次的。
  • 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 六级伤残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享有加班费之外的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护理费  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规定,六级伤残的定级原则是:“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即停工留薪期后的六级伤残职工,不具备护理条件,不享有护理费。  但六级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中至少一至二项不能需要帮助期间,可以护理。一般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建议,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派人和支付护理费均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的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同情形护工标准,也有省市规定有具体标准的。对此,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交通事故中多长时间做伤残鉴定有效”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伤残鉴定的评定时机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的规定,当事人顺交通事故受伤而申请伤残鉴定证的,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也就是说,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在治疗终结、伤情基本稳定后,即可以要求进行伤残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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