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亲爱的律师,我带了一个孩子嫁给了我的丈夫,现在说要离婚,但他说我和他在一起三年,他也抚养了我的孩子三年,他现在要我给他10万美元养孩子,请我真的给他这么多钱吗?

离婚
2020-03-28 09:4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律师作为受托人,在处理当事人所委托事务时,所产生的合理的、必要的花销,依法应当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作为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2、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规则于受托人的原因致使委托合同中止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98条、405条、410条
  • 离婚时夫妻双方通常通过平均分配的方式来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的无过错方既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需要注意的是,对“无过错方”的认定,必须限定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的基础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或者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的受害方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此外,其他“第三者”、“二奶”、当事人的近亲属等,虽然也可能属于受害方,但均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依据《婚姻法》第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的补办结婚登记或者事实婚姻,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 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外遇有孩子了,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