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15万,在男性父母手中,有两个儿子跟着女子,五岁,小于六个月,男性父母不支付赡养费,真的负担不起,大家庭在男子身上,想要送一个大的,男性父母有权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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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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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是法定义务,法院不可以判决一方父母不承担抚养义务;
2、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给付抚养费,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离婚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抚养费的承担金额、给付方式;
1、在不影响子女生活和健康情况下,离婚夫妻可以约定由一方承担;但可以随时申请变更;
2、抚养费的给付,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定期给付;
3、抚养费包括;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4、虽已年满18周岁,但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应当继承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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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所以,你完全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与抚养费,并中止对方看望孩子知道中止事由消失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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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