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在厦门工作的工资该怎么办呢,上司不接电话的话自己就不在那里。 在长沙怎么报警?

2020-03-28 10:1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什么是商账追收
    商账追收的英文译为debtcollection,原意是指企业的坏账追收,但随后这个词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大多数企业习惯于将内部账款管理和追收叫做应收账款管理,而将委托外部专业机构收账称为商账追收,这时,商账追收的含义逐步演变为委托专业机构收账。我们所说的商账追收一般即指专业收账机构的追账行为。
    二、商账追收的优点有哪些
    商帐追收具有很多独特的优势:
    1、追账机构是纠纷调解人。相对法律程序而言,商帐追收是一种较为温和的追收形式。商人的原则是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能够协助解决的纠纷,就尽量协商解决,不到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谁也不愿意走上法庭。而收账机构正是起到了纠纷调节人的作用。他既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向债务人施加压力,又努力帮助债务人寻找解决纠纷的办法;既阐明债务人的立场,又客观分析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很多复杂的、积怨益深的矛盾和长期拖欠的贷款就在调节中得以圆满解决。
    2、追账机构是压力制造者。这里所说的压力,是信用压力和法律压力。对于信用压力和法律压力在本联盟的具体追收业务中都有体现。
    3、追账机构的是集团军作战。世界各国追账机构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在本国和世界范围内维系着一张巨大的收账网络。这张网是由追账机构的收账子公司、收账合作公司、律师机构、个体追账员组成。以致于即使追账机构远在债务人的千里之外,而其收账员与债务人近在咫尺,压力就在债务人的身边。一旦压力不够,会有其他人员参加进来帮助追账,这就是所谓的集团军作战。
    4、收账机构是按劳取酬的典型。什么是按劳取酬呢?就是不收回欠款不收取佣金。

  • 1、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1、遭遇网络诈骗,建议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诈骗行为或者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警察应当受理并立案;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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