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买了一份新的农村养老保险,然后在公司工作,单位给我买了员工养老保险,这些年我付了农村养老保险,单位也买了同样的保险,我想问问这两种保险可以合并还是我买了农村养老保险金如何处理,是否可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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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养老保险帐号,是可以合并的。但是分两种:一种是金额的合并,另一种是金额和工作年限的合并(即是工龄)。前者以合并地的工作年限作为工龄的计算依据。后者把两分社保不重复的工龄合并到一起,但是后者只有调工和调干才有资格办理。
个人如果在一个城市有两个养老保险帐户,合并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社保账户跨省转接,取决于省际社保机构的合作、协调机制是否已建立。在同一城市内,在不同时期,参保人有两个养老金账户的,依法应当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但是不一定会合并账户。
如果是同一城市内,在同一时期,参保人有两个养老金账户的,依法只能按其中一个账户计算缴费年限,另一个账户应当注销。参保人注销某个养老金账户后,可以要求社保机构退回个人账户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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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当事人实现就业后:可以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包括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与本人的户口性质是无关的;
2、当事人未就业的:符合我国《社会保险法》第10条的规定之一的,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参加社保里的养老保险;
3、还可以根据本法第20条的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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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
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为做好企业年金备案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
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要求,现就开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凡企业提出申请要求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经办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三天之内办理完毕。
二、缴费证明.统一以经办机构名义出具,各级经办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出具证明时要认真核实参保企业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情况,据实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得弄虚作假。
三、开具证明按照属地归口的原则办理,经办机构只对本级参保企业开具证明,不得越级和跨区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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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