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另一方放弃了另一半的财产,一个人卖掉,离婚后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3-28 11:34: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2、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 房产是在结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不影响房产的权属份额,原则上按照购房时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所占份额(须有出资的具体证据),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卖房办过户手续时需要未婚证明或女方也要到场面签,所以不存在私下处理的问题;若在离婚后,处分房产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有民证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一般也会要求另一方到场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在未分割房产前继续居住。
  • 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虽然登记在您一人名下,但是要看购房的出资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使用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完全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全额购房的,那么房子属于您个人所有。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登记在您个人名下的,那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一人一半,但是还是要考虑出资的方式,是全款购买还是按揭购买。
    贷款的还款情况等等综合进行判断。因为您的咨询描述非常简略,而实践中的财产分割又会考虑很多因素,所以我们也无法进行特别细致的判断,希望您谅解。如果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的,那么法官会在综合各种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判决。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