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 等待审判时未能报告司法部门,现已再次被捕。 是否维持原判。

2020-03-28 12:14: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
    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 债务纠纷,是双方因经济或者债务而发生纠纷。
      而取保候审,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
      两者间没有任何的关系。
      只有公检法机关认定犯罪,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债务纠纷是不允许实施法院规定强制措施的。
  • 罪犯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按期办理释放手续。罪犯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经查证属实的除外。 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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