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关于订婚宴会我想商量一下,双方订婚已经半年多了,但是男性现在找各种各样的事情分手,女性还给彩礼交往中的话费、吃饭、礼物等。 法律在这方面保护妇女吗?

2020-03-28 13:3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婚外情不是退彩礼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没有领结婚证、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给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才退还彩礼。出轨是判决离婚的条件,但不是退还彩礼的条件。因此,只有存在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时,要求退还彩礼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
    (2003)19号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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