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8年我进入公司,由于市场原因,我们部门要解散,有一些留守问题要处理,在两个地方,原来一个地方两个人,现在有两个人出于个人原因辞职,现在需要派我们一个人去那里,我们不想去,公司领导威胁我们,不要去开火,该怎么办?

2020-03-28 14:43: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包括之前的病假工资。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若合同期未满,公司强行辞退你的,则应当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年赔偿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你的工作年限为两年半以上不满三年,按照三个月计算,则公司应当赔偿你六个月的工资,工资基数按照你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因此公司开出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条件,否则就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 开除与辞职的区别:  
    1、离职的原因不同。开除是因为严重违法或严重错误而离职。辞职可以不因任何理由辞职。  
    2、离职的待遇不同。开除离职没有任何补偿。辞职离职有工龄补偿。  
    3、做出离职决定的主体不同。开除离职,做出决定的主体是单位。辞职离职,做出决定的主体是劳动者自己。  
    4、离职的时间不同。开除决定做出后,对劳动者限期离职。辞职离职,要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不能立即离职。  
    5、离职的性质不同。开除是强制离职。辞职是自愿离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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