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乡盖了三所房,三个儿子一人一所,在立房本时,儿子和二孩子早已完婚,是本人的姓名,只能三孩子没结婚家乡姓名,我想问一下如今三孩子已完婚,房名能够变更吗?如何变更?

2020-03-28 16:01: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是在结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不影响房产的权属份额,原则上按照购房时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所占份额(须有出资的具体证据),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卖房办过户手续时需要未婚证明或女方也要到场面签,所以不存在私下处理的问题;若在离婚后,处分房产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有民证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一般也会要求另一方到场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在未分割房产前继续居住。
  • 当然有继承权(必须办理结婚登记),不仅如此,你在婚后共同偿还按揭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按揭贷款部分应该有你的份额。这个房子在你丈夫病故时继承开始。你丈夫的父母、子女,也包括你在内都是他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原则上应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均等继承。
    但如果法定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有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适当多分。否则应平均分配。
  •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涉及到房产名字时的房产分割可大致分为如下四类: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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