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上海工作的农民,在公司工作期间生了重病,在恢复的阶段,假期到了,公司停止交保险。 我的病好了也不能上班了。 我该怎么办?

2020-03-28 17:5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公司不交保险,职工可以带着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职工有向单位要求补偿的主张如下: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 工作时受伤按照工伤处理。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住院治疗的,享受医疗期待遇,医疗期内工资照发,并且支付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构成伤残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住院治疗终结后,才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由于其侵权主体不同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
    赔偿数额的确定基于几个方面,
    一、是被害人的年龄及其家庭成员年龄结构;
    二是受害者伤残等级;
    三是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
    四、是否继续治疗和康复等等,法律问题确实很复杂,而且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相当复杂,是以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来区分的。
  • 因病不能上班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且在医疗期后解除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医疗期内解除,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