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得过独生子证现在还能生两个孩子吗?

2020-03-28 19:0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再婚,一方生育两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经过申请,办理准生证,再生育一个孩子。例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第十六条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 土地征收中,独生子女同样也可以享受特殊照顾。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5条第1款第2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
    又如《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条例》中规定,被征地的农业人口中是独生子女的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个人的购房补助费。
     独生子女家庭在宅基地划分上享有优先权,在征地补偿分配上享有多分等优惠福利政策。具体来说,有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在拆迁中,是享受一人按两人的份分配拆迁补偿的,当事人可具体咨询当地的政府拆迁征收管理部门,或者参看对方的拆迁政策的公示。

  • (一)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委会、乡镇计生办签署意见;
    3、县人口计生局办理。
    (二)申请条件
    1、职工到本单位计生部门领取《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一式两份见表样)
    2、按表要求填写与审批;
    3、交二张一寸照片到本单位计生部门;
    4、由单位计生部门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5、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6、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7、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8、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9、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10、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
    11、到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表。此外还需要准备夫妻合影照片4张。
    (1)首先报好孩子出生户口,符合领证条件者,填写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双方所在单位签名并盖公章。
    (2)持申请表及户口簿、结婚证书来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如系外地调入上海换证者,还需带原来的独生子女证
    三、领取独生子女证后,持街道所发通知书来校计生办登记证号,最后转劳资料。
    (三)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国家干部职工(含招聘干部),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居民由居委会,农民由村委会和当地计生办、站审核签章。
    (2)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上环证、妇检证、出生证和孩子小一寸照片一张。
    (四)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