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方面要离婚先应该找律师吗?要提交什么资料吗?怎么联系你

离婚
2018-09-16 06:54: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就会判离婚的。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而六个月后可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也要符合婚姻法感情却已破裂的情节。并排除军人无重大过错妻子提出离婚的情形。另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 就诉讼离婚资料而言,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携带如下证件:起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诉讼状,需要提交两份,如果有财产纠纷,可以提交财产的证据,如果有子女抚养纠纷,需要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立案的后,所有原件全部拿回,复印件留存法院立案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