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职人员工作中12年,业务经理职位,如今企业以发展战略调节为由,要撤消我的职位,企业领导干部谈话内容,期望我要去另一个职工职位,涉及到降岗减薪,我接纳不上,我想问一下,假如我反对,合乎二倍赔付的规范吗?

2020-03-28 22:23: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单位要调岗降薪,可以找出若干理由来(比如说你业绩不好),员工无法左右,因为你们没有合同约束他。但是不签订合同,除去第一个月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注意收集你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吧。 另外,如果你想解除合同但又想要求补偿金的,那么注意收集这方面的证据: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调岗,顾名思义就是岗位调动。从劳动法意义上说,调岗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变更工作岗位势必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变更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变更才属于合法变更。工作岗位调整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情况,每个用人单位都希望物尽其用,将最适合的员工安排在最合适的岗位。可是工作岗位作为双方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将调岗分为两种:约定调岗和法定调岗。约定调岗,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进行书面变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律理应尊重双方的选择。法定调岗,是指在一定情形下法律给予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的权利,这些情形均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分别是: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另行安排工作;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进行调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可解除劳动合同。除以上提到的约定调岗及法定调岗,其他形式的岗位调整一般不会得到法律认可。相关知识:出现下列情况劳动合同可以依法变更: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
    (2)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如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不得不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3)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由于客观原因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合法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或接受变更合同的条件;二是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变更;三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你好:
    1、如果你主动提出辞职,不会有补偿的,你主动辞职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需要明确用人单位为什么给你降级,降级的理由,如果是你的原因的话,那么单位是不会给你补偿的。
    4、如果单位的做法不合法,是可以索要的。
    5、不定时工作制不超过8小时、不占用法定假日的休息时间,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你说情形是属于对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不同意可以终止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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