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6月21日我爸在上班时间矿山开三轮车,中午吃饭时间倒数第二车的时候谁也搞不清他去干什么离工作区域有五六百米的地方翻车不幸身亡,这些消息是听矿山所讲,现场已经被破坏,据劳动部门所讲说是不属于工伤,属于交通事故,矿山老板有钱有势,估计早就买通了地方官员,我们一家我妈妈身患癌症一直由我爸爸照顾,爷爷奶奶已经年迈接近70多岁了,就这一个儿子,我还有一个哥哥都未婚,没房,矿山一直推到交通部门,我咨询过,如果按照交通事故来赔偿的话,还不够我妈妈看病吃药的,现在迟迟不给解决,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谁能帮帮我,我们应该怎么办问题补充: 在工作时间内,矿山说不在工作范围之内,关键是没人知道我爸去那地方去做什么,我们推断肯定是老板安排到那地方去的,但是没人承认,因为之前我妈身体不好经常开那车去敢集,当时我爸是在上班时间,还有最后一车没拉,也没换衣服,身上也没钱,也没告诉我妈,所以不可能下去,出事的地方有一条河,事后在河边拉了一道墙,是矿山的人做的,既然是矿山拉的墙,那也算是工作范围内了,我们是枣庄的,万里之外来到广州,无亲无故,语言也不通,希望高人能给我们指一条路,让他们在经济上多补偿一点,

2018-09-16 07:3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
    (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第一款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所以如果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因为车祸遭受伤害的,也可以依法请求有关的赔偿。
  • 职工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的具体内容: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职工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你的所述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在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在一年内你自已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下来之后还要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就可以依法维权去申请劳动仲裁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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