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感情不合,经我们双方同意,愿在兰溪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
2020-03-29 03:24: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有两种形式:
    1、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需要本人亲自带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照片、身份证前往办理。
    2、起诉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所需要的手续是:结婚证、户口本、起诉状。
  •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持离婚协议、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是起诉离婚的,则需要经过法院审理,法院判决离婚的,双方持判决书,以及上述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 办理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 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所著《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的观点,此“一般共有”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而形成的,如合伙共有财产,出资合购的共有房屋等都不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共有关系。
    因此,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