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网上增加了xx贷款,他让我下载各种贷款软件,我给了他我的信息,我带给他5000,我今天接到他们电话告诉我大约60000美元,但我没有得到一分钱,我得到xx。

2020-03-29 06:40: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小额贷款申请书(一式叁份)
    2、户口本复印件(一式叁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叁份)
    4、租房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一式叁份)
    5、工商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叁份)
    6、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一式叁份)
    7、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1-2页一式叁份)
    8、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复印纸,同时需出具原件
  • 贷款还不了,只是每月还一部分利息,最后银行会采取加收利息、依法收贷、拍卖抵押物等措施,将对借款人产生的不利影响如下:

    1.利息开支明显增加。因为逾期贷款利息将按罚息计算并加收复利。

    2.贷款银行将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本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借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

    3.借款人的信用会受到影响,不管是以公司还是以个人作为为借款人,逾期三个月未归还银行贷款利息,都将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记录在案,属于不良信用行为,直到5年后未发生新的不良记录才会删除,借款人一旦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贷款行为记录,今后在所有的银行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保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 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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