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就是一名老师,借款做买卖不成功,如今欠了28万放高利贷再加几个金融投资公司的借款一共50万内,如今只能薪资早已乏力还款借款,放高利贷和一部分金融投资公司说要找收账公司上门服务索债,担忧收账公司搔扰亲人,也很将会会一件事开展意外伤害,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

2020-03-29 06:51: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讨债公司若违法 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对于讨债公司的情况,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所以目前这些公司也钻了法律空子,“这些公司都以咨询公司名义注册,实际上进行着帮人追债的业务,所以不可能存在正规注册的讨债公司。 ”虽然合同上双方约定,在追债中如果讨债公司做了违法的行为,由讨债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实际上委托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 高利贷不合法但是依然要偿还本金:对于高利贷的定义,我国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规定,《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只规定了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四倍利率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也没有明确说什么就是高利贷。其实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类,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用一句俗语“欠债还钱”完全就能概括。
    至于社会上说到高利贷,一般涉及到暴力追债,黑社等性质会,属于刑事犯罪,该类型借贷因涉嫌刑事违法,借贷的钱属于法律定义上的“赃款”,按规定应收归国家,如警方已立案调查,借款人就不用还给放贷人,至于借的钱该如何处理,办案民警会具体告诉你的。
  • 讨债要有合法、合理、合情的方式讨要,才能更有效实现债权。对于恶意讨债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有可能属于违法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对于债务人不断骚扰当事人的情形,属于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干扰他人生活的情形的属于刑事责任。另外,以恐吓方式干扰生活的,一经认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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