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你好。我觉得资询个难题。今日我一个女性盆友被他人从下午上下班地址,强制性带去,并汽车上用绳绑上,并送到一个地区。开展谩骂、责骂。并拉扯衣服裤子,拆换了好多个地区开展侮辱,和性命威协。导致的身上好几处负伤。到中午6点多常放出去。人们早已警报。我想问一下能给另一方哪些的解决呢!

刑事辩护
2020-03-29 07:23: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通常不构成犯罪。  例如:给你打骚扰电话、发短信威胁,打扰了你的生活,情节较轻的,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并根据具体的案情决定是侵犯名誉权还是其他人身权,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如果侵权人一意孤行,严重影响到你的生活、工作等,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行政处罚。如果有侮辱、诽谤等情形,并且给你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也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此罪属于自诉案件,除给你造成重伤等严重损害情形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以外,应由你自行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 1、被胁迫的人实施了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仍然需要承担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的责任。
    2、依据刑法28条的规定,对于因胁迫而犯罪的,属于“胁从犯”,对于“胁从犯”应从轻或免于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19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因胁迫或诱骗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从轻或不予处罚。
    3、至于涉及到具体案件,最终是会以从轻处罚还是免于处罚来对待因受到胁迫而实施了违法或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所调查的事实,以及该违法或犯罪行为的犯罪后果、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社会恶劣影响所认定的案情,结合其自身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8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9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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