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要资询您一个难题。丈夫大伯是个独居老人,他也有2个侄子2个亲妹妹,有2个侄儿一个表侄女,于五天前忽然过世,啥遗书也没,我想问一下像这样的事情如何解决他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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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遗嘱形式包括:
1.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
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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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若没有立遗嘱,则其遗产按照法定
继承顺序分配,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老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老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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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