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贷款银行预估还不上,只有渐渐地挣钱还,。如今据说全国性都会抓贷款银行预估没还上的,人们这都搞好好多个了,,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啊?求诸位教师帮帮我

2020-03-29 10:1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银行会采取一定的催收措施,在初期电话通知的时候,如果贷款确实还不上可以向银行说明自身的实际情况,尝试申请展期,这个视不同银行规定而定;
    注意:展期在征信报告中会视为负面信息,表示你的还款能力有一定问题,但依旧比逾期情况好。
  • 关于办理贷款中的情况较多,其中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抵押房产类型;  “房贷”的第一前提是用房产抵押,
    所以抵押房产的类型也决定了你是否能够办理贷款。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时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办理了《预售许可证》;是否已同资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签约;这些都是能否办理贷款的前提。如开发商还没有同金融机构签约,您还想办理贷款的话,您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房屋置来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旧房购新房的贷款担保业务。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时,要注意外地人是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不能办理贷款;在购买集资建房时要注意个人产权所占比例的多少,最后办理的是房屋共有权证,抵押时的面积也是个人产权的部分;购拍卖房产贷款前要了解好该房产是否能开据发票还要知道该房能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能否办理房产抵押后才能参与竞拍(这种拍卖房的贷款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可以办理);动迁户获得拆迁人的货币补偿后要求贷款的,要提前向开发商了解办理产权手续,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同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因为一般在动迁户在交差价购房贷款时,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还没有办完,这种情况的贷款一般只有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才能办理。  
    2、利率的选择:  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时,首选是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最低,但是在购房时要问清开发商是否已同资金管理中心签约,否则只能办理商业贷款。  
    3、签好购房合同;  购商品房签约要看清所签合同是否是由房产住宅局和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否则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不能办理贷款;
  •   合同没有约定利息,一方迟延支付,另一方是可以主张利息,一般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合同一方有起诉时主张的,法院就会在判决书中明确写明利息的承担,判决生效之后,申请执行的范围也是判决的内容加上迟延履行的利息。
      生效判决迟延履行利息最新的计算方法,可以参考2014年8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