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定退休年龄延迟何时推行,1971年出世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大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29 10:39: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退休时间是出生年份加上国家规定的岁数,月份为出生的月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在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在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应该是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条件成熟时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有可能女职工从2010年开始,男职工从2015年开始,采取‘小步渐进’的方式,每3年延迟1岁,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是在刚落幕的中国劳动论坛上透露这一信息的,消息引起了各方关注。
    (11月6日《新京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酝酿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目的之一就是减轻“白色浪潮”对社会养老的压力。由于未形成养老保险转制成本支付机制,导致企业社会保险费率过高,养老保险金缺口巨大。
      不可否认,延迟退休,对养老金制度的自我平衡是有好处的。然而,在社会总劳动人口一定的情况下,提高退休年龄只能以减少其他劳动力的就业为代价。据了解,《男女退休年龄同时推至65岁?》的报道一出来,引起了市民的极大反响。
    在对此发表意见的网友中,超过九成的人持反对意见。特别是下岗职工,找份工作不容易,就盼着退休来养老,这一延迟,简直是要了他们的“命”。如果大量的年轻劳动力无法找到工作,不仅意味着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也意味着今后养老金积累的困难,其结果是当年轻的劳动力人口进入老年后,其养老问题将会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
      失业和养老,构成了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内在钳制关系。如何找到延迟退休与解决就业之间的最佳结合点,缓解这两股力量对中国社会稳定所产生的震荡,是个盘根错节的问题。中国延长退休年龄是必须的,但很难在近期内实行,需要依靠多次渐进的调整。
    笔者以为,目前我国推行的退休年龄制度已经陷入路径依赖。这种机制使制度的演进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也就是说,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
      事实上,提高退休年龄,并非想象的那么可怕。在中国劳动力市场上,老年人与年轻人的就业岗位间不存在绝对的替代关系。我国目前仍然处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在劳动力市场上,“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
    而“两难”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工作岗位不足和过剩,而主要在于劳动力资源的需求结构与供给结构的差异。  据相关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劳动力后备资源的技术水平和知识水平普遍很低,就业后工作适应周期较长,从而使得无技术的工人、非熟练工人就业较难;相反,大批有专业特长的专家、职员及技术工人退休后仍然再就业,他们的经验和技能是许多年轻人短时间内难以替代的,在劳动力市场上,对技术工种的招工出现大量的岗位空缺。
    这表明,失业的原因对相当的失业者而言在于自身的低素质。对这些人而言,那些60岁以上的人腾出的空缺,他们未必能填满。因此,有工作技能的熟练工人提前退休不仅不利于年轻人就业,而且还可能给国民经济带来消极影响从而加重失业。
    反之,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增加了国民产出,可以为年轻人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笔者以为,应该正确对待因推迟退休年龄而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能过分夸大,也不能视而不见,关键是要选取最佳改革时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酝酿延长法定退休年龄,逐渐实行退休年龄改革,循序渐进地调整退休年龄,不失为务实的政策选择。
  • 达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聘用的是劳务关系。
      根据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应当退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已退休人员的,按劳务关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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