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对国家征地道路修理的补偿问题

2020-03-29 10:41: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国家征地补偿,例如:
    一、《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征地补偿办法①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②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③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④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安置补助费应该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二、计算公式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或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 政府征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XX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XX乡XX村民村(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县政府有关征用土地政策的规定,因油迈乡气象观测站建设的需要,经规划选址定点,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土地座落:  该宗地座落于XX村XX丫口至打上路口上100米处,地名为岩汗。  
    二、面积和地类:  土地类别为xx,该宗地内已种植xx共xx株,土地面积为xx平方米(折合xxxxxx亩)。  
    三、补偿费用类别及计算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土地征用参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xxxx水电站XX库区投资概算调整补偿兑现标准(XX府发〔2006〕26号)为xxxxxx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xx元/株。  
    1、土地补偿费:xx×xxx=xxxx元  
    2、青苗补偿费:xx×xx=xxxx元  合计各项补偿费用
    2437.08元,(大写):贰仟肆佰叁拾柒元零捌元整。  
    四、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自愿放弃以上补偿费用,但由甲方帮其该地块旁边广告牌拆除,在拆除广告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村委会执一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XX乡人民政府  乙方:xx  xx年xx月xx日
  • 征地常常会涉及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 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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