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欠别人6万现在没0现在没有钱了,我们两个同意在我的车上做60,000的抵押贷款,我不想要的车,钱我也不还,我们只是写一个协议,我担心对方最终是换车还是换钱,我们这个协议有法律吗?

2020-03-29 11:11: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信用卡欠款,如果没有钱还,本金不超过10000元的情况下,是不会被起诉,超过一万以上的话,有可能被起诉和判刑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
    3、《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 关于抵押协议如何书写分很多种,举个例子:个人借款抵押担保合同范本: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整。
    (小写: 元)  借款用途:用于经营投资。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 分计算。  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
    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
    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的。  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现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所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  如借款人违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
      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目前,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汽车消费。  申请汽车抵押贷款,贷款期限可以以天计算,也可以以月计算,最长不能超过半年。
      申请汽车抵押贷款,贷款金额:贷款金额根据车辆年限、车辆状况可以做到现有价值的80%——9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