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刑事辩护律师我的老婆与我办了结婚证书。三个月出走,在没有走司法程序五年和他人办结婚证,生了小孩,现在我谈恋爱了,为不上结婚证书,我可以乘车他重婚罪?

刑事辩护
2020-03-29 13:47: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只用结婚证是申请不到贷款的。
    申请银行贷款业务的条件:
    1、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5、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在当地的银行申请办理贷款业务。
    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银行流水;
    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6、征信报告;
    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当事人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生育子女,但是没有办理结婚证,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需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或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才可以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两位的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就不是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分手。
    当事人双方可以和他人再次办理结婚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有了孩子,孩子的父母还是孩子的父母。孩子若是哺乳期,一般跟着母亲一方。如果孩子已经断奶,协议跟着任何一方,另外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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