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年前人们村在没经全部农田任何人的状况下,把群众的土地出租给了他人栽种桃树。合同书签署有效期限为五十年。房租一亩地三百元。我觉得问请律师打官司可否撤销合同

其它
2020-03-29 14:0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一般的合同不能说撤销就撤销的,要符合相关要件的。如存在重大误解,欺诈等。如果开发商不赔偿违约金,一般情况下应该到法院起诉,就是先提交起诉状,接着就是等待法院开庭了。
    因此对于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应当结合实际,如果不能够协商解决的,则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
  • 根据《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amp;#39;合同订立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生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此类合同的amp;quot;显失公平amp;quot;必须发生合同订立时,如果合同订立以后,因为商品价格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属于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于这种类型的可撤销合同,注意几点:
    (1)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到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对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则不用考虑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撤销合同。
    (2)并非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享有撤销权,只有合同的受损害方,即受欺诈方、受胁迫方等才享有撤销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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