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湖南贵阳的起诉离婚可以在湖南方面起诉吗?

离婚
2020-03-29 14:07: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外情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因为给无过错一方的情感和财产造成了损失,无过错方在提出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那么,婚外情离婚赔偿多少呢?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的。
  •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起诉离婚需要写离婚起诉书说明起诉离婚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归属要求。

    另外还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
    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首先当事人双方应当属于婚姻法意义上的夫妻,而且男方提起诉讼时,女方不能正处于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的期限内。另外,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修复的可能。
    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双方在离婚时,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应该判决进行分割,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另外,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就房产分割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