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亲朋好友欠了他人钱,人民法院让出示实行贷款担保,他就找了小赵以小赵的房屋去出示贷款担保,假如房屋法院被执行,就拿自身的房屋赔还小赵,但实际上他的房屋早已卖了,小赵以便房屋不法院被执行帮他还了13万借款,如今把他告了,说成合同诈骗,大约要判两年啊

2020-03-29 16:41: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 欠钱多次催款不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胜诉后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6个月内不执行的,可以向上级人民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1、债务人合同欠款超过二年的,并不表示就已经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就可能仍在诉讼时效之内。
    2、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仍有权向法院起诉,法院民仍应该正常受理。如果债务人在诉讼中未就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法院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问题,债权人仍可以胜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