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里我们的孩子和另一个孩子来前面玩,另一个孩子追上来不小心摔断了胳膊,说那两个孩子不是他们,那是他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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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家长的处理办法:
1、积极与幼儿园及对方孩子家长取得联系。
2、如需治疗,积极承担自己的相应责任,主动承担应支付的治疗费用。
3、赔礼道歉,表示只是意外,希望得到对方谅解。
4、主动关注后续治疗情况,不要直接撇清责任。
5、教育自己孩子,要安全玩耍,不要做危险动作,这样即防止伤到别人,也防止伤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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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实践中,发生在幼儿园内的意外伤害事故主要可以分为“他伤”和“自伤”两种情形,但无论是哪种伤害,都涉及到幼儿园责任承担的问题。
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家长的监护责任转移到了幼儿园,当儿童受到人身伤害时,幼儿园自然要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我国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至于幼儿园和伤害他人的儿童的家长,在责任承担比例上如何分配,则需要根据
公平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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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打架根据责任大小互相支付侵权赔偿,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否则也要承担责任。 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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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