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借了我的车违反交通规则被扣分了,你能帮他支付罚款扣分吗

2020-03-29 19:30: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违反交通规则导致另一方撞死人是否需负责任,还要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部门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配,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造成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先在交强险范围赔偿,不足部分按照所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有商业保险并且在商业保险赔偿范围的,保险公司替责任方在责任范围先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责任方赔偿。
    如果一方当事人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并且导致一人死亡的,则涉嫌交通肇事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 驾驶证扣分且要交罚款:
    (1)、记分和处罚是同时执行的,只要有记分就得交罚款,交了罚款记分就消除了,否则就要自动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的。
    (2)、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3)、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外,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符合处罚条件的,每月扣除的处罚不能超过工资的20%,法律依据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